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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0-16 编辑: 浏览次数: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科协[2012]协字27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事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的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公司可推荐3—5名候选人。此次自治区表彰40名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并从40名获奖人员中评选出12名上报中国科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科学和技术发展;

(二)在农牧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三)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五)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评选、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面向基层,注意比例。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四份;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4、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只需纸质版)。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从内蒙古公众科技网(www.nmgzkj.com)下载。

(二)涉密材料报送

涉密推荐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候选人需交评审费300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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